发布人:安徽晟创科技有限公司浏览次数:时间:2018-08-11
弱电综合管网及布线工程是建筑弱电工程的基础设施平台,它是直接关系到各子系统建设和功能正常发挥的基础通道,主要由区域综合外网、室内综合管网和综合布线以及防雷及接地等工程组成。主要用于信息网络、通信、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安全技术防范、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公共广播及会议、信息集成管理等各弱电系统(子系统)综合组网工程。弱电综合管网及布线工程施工质量的优劣将直接影响到整个建筑弱电工程各弱电系统(子系统)的安全、稳定正常运行。
一、 一般规定
1.1 本章适用于弱电综合管网及综合布线工程的工程实施、调试、检测、质量控制。
1.2 弱电综合管网及布线工程范围包括:区域综合外网、室内综合管网和综合布线工程。区域综合外网工程由管道、电缆隧道、电缆沟、人(手)孔、引入与引出配管、室外交接箱等组成;室内综合管网由弱电间、线槽、配管、配线箱、接线盒、智能配线箱、管网支架等组成;综合布线工程主要包括用于建筑弱电系统及综合布线的主干线缆、水平线缆、用户配线、各类配线模块、机柜等。
1.3 本章规定依据现行国家规范与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16、《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建筑电气工程实施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通信管道与通信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2006的要求编制,并与其配套使用。
二、施工准备
2.1 区域综合外网工程施工前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施工前进行图纸会审、技术交底。
2. 编制施工方案,明确施工方法及质量标准。
3. 所有材料规格、型号应满足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有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使用前由施工单位会同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进场检验。
4. 施工工具齐备、完好。
5. 室外管道应按通信管道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进行检验。
2.2 室内综合管网工程施工前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施工前应依据施工图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条件将弱电各系统的线槽、线管进行综合布置、合理安排。完成与建筑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和弱电等专业的接口确认。
2. 所有材料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3. 根据支架、吊架所承荷载,确定支架、吊架的规格,在线槽订货时应向厂家作技术交底,支架、吊架和线槽宜由厂家统一加工并供货,应做防腐处理。
4. 线槽内外表面光滑无毛刺,无扭曲、翘边等变形现象,保护层完整,无锈蚀、脱落等现象。
5. 配套型材、管材与铁件的检查要求如下:
1)各种型材与管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线管壁厚均匀,表面涂覆或镀层应均匀、平整、光洁,无脱落、气泡等缺陷,外形不得变形、断裂、损坏。
2)塑料管槽必须采用阻燃管槽,外壁应具有阻燃标记。
6 施工工具齐备、完好。
7 配合土建结构施工,预留孔洞、预埋件,路由畅通。
2.3 综合布线工程施工前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对工作区、电信间、设备间、进线间的建筑环境条件进行检查,并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内容如下:
1)各场地土建工程已竣工。房屋环境清洁,地面平整;
2)门的高度和宽度;
3)房屋预埋线槽、暗管、孔洞和竖井的位置、数量及尺寸;
4)铺设活动地板的场所,活动地板下的净高、地板块开挖的孔洞大小与位置、防静电措施及支撑架接地;
5)电信间、设备间、进线间提供220V带保护接地的单相电源插座的数量和位置;
6)电信间、设备间、进线间设置的局部等电位联结端子板尺寸,安装位置、接地电阻值;
7)电信间、设备间、进线间的位置、面积、高度、通风、防火及环境温、湿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8)施工现场防雷与接地施工完毕,具备安全保护装置,满足正常施工用电条件。
2. 应对建筑物进线间及入口设施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引入管道安装的位置与管孔的使用分配及与其他设施如电气、水、煤气、下水道等的位置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2)引入管道采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3)管线入口部位的排水及防止气、水、虫等进入的措施。
3. 施工前器材检验
1)工程所用缆线和器材的品牌、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应在施工前进行检查,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相应的质量文件或证书,产品检测报告、安装维护说明书等中文文本。无出厂检验证明材料、质量文件或与设计不符者不得在工程中使用。进口设备和材料应具有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
2)工程中使用的缆线、器材应与订货合同或封存的产品在规格、型号、等级上相符。
3)缆线的检验要求如下 :
缆线外包装和外护套需完整无损,缆线所附标志、标签内容应齐全、清晰,外包装应注明型号和规格。
电缆应附有本批量的产品电气性能检验报告,施工前应按照布线系统链路或信道的连接模型进行电气性能及缆线长度的抽验,并作测试记录。如果性能指标达不到规范要求,不得在工程中使用。屏蔽布线系统所需的相关技术参数时,可将认证检测机构或生产厂家附有的技术报告作为检查依据。
光缆开盘后应先检查光缆端头封装是否良好。光缆外包装或光缆护套如有损伤,应对该盘光缆进行光纤性能指标测试,如有断纤,应进行处理,待检查合格才允许使用。光纤检测完毕,光缆端头应密封固定,恢复外包装。
4) 连接器件的检验要求如下:
配线模块、信息插座模块及预端接连接器件的部件应完整,光纤接插软线或光跳线连接器件端面应装配合适的保护盖帽。
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各项指标应符合有关规定。
5) 光、电缆配线设备的型式、规格、标识编排、标识材料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各类标志名称应统一,标志位置正确、清晰。
4. 工具与测试仪表检查
1)测试仪表其精度应能满足布线工程设计要求,能够测试各种电气性能及传输特性。缆线测试仪表应附有相应检测机构的证明文件,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证。
2) 施工工具,如电缆或光缆的接续工具:剥线器、光缆切断器、光纤熔接机、光纤磨光机、卡接工具等必须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5. 成品保护
1) 对现场已安装的设备,应采取包裹、遮盖、隔离等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粘灰、水浸入及碰撞。
2) 在施工现场存放的设备,应采取防水、防尘、防潮、防碰、防砸、防压及防盗等措施。
3) 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建筑、装修、暖通及电气等其他专业的成品。
4) 软件和系统的保护: 在调试过程中应每天对软件进行备份,备份内容应包括系统软件、数据库、配置参数等,备份文件应保存在独立的存储设备上。系统设备的登录密码必须有专人管理,严禁泄露。当计算机无人操作时应锁定。
三、工程实施
3.1 区域综合外网工程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预埋地下管道应符合如下要求:
1) 管道容量、位置、敷设方式及路由、坐标和高程符合设计要求。
2) 管道与其它管线,如电气、水、煤气、下水道等的位置最小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管道入口部位的处理应取防水、气、害虫等进入的措施。
4) 管道通过绿化带、园区景观及其他特殊地段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2. 室外配线设备的安装位置、容量、线缆出入方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 电缆交接箱的检验应符合《通信电缆交接箱》YD/T611有关规定的要求。
2) 光缆交接箱的检验应符合《通信光缆交接箱》YD/T988有关规定的要求。
3) 家居配线箱的检验应符合《宽带接入用综合配线箱》 YD/T 1313有关规定的要求。
3. 管沟开挖和回填土要求如下:
1) 管道沟底须平整,沟底高程及坡度变化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石块、碎砖等坚硬杂物必须清除干净。
2) 排管沟底部应垫平夯实,并应铺不少于80mm厚的混凝土垫层。
3) 排管的顺向连接间隙不得大于5 mm 。
4) 回填土前沟内应无积水,塑料管两侧和顶部不应有坚硬杂物,以免擦伤管道表面。
6) 地下通信管道的地基处理、基础规格、包封规格、段落、混凝土标号应符合设计规定。
7) 管道敷设应有坡度,坡度宜为3.0‰~4.0‰ ,不得小于2.5‰。
4 塑料管道的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所选择的塑料管的管材与管型,采取相应的固定组群措施。
2) 塑料管道弯管道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10m,同一段管道不应有反向弯曲(即“S”形弯)或弯曲部分中心夹角小于90°弯管道(即“U”形弯)。
3) 各塑料管的接口宜错开排列,相邻两管的接头之间错开距离不宜小于300mm;弯曲管道弯曲部分的管接头应采取加固措施。
5. 人(手)孔的制作与引入管道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人(手)孔的地基、外形、尺寸、净高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执行《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2006的规定。
2) 人(手)孔的施工质量检查应执行《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74-2006的规定。
6. 架空杆路架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杆坑、拉线坑的深度允许偏差,应不深于设计坑深 100mm,不浅于设计坑深 50 mm。
2) 架空导线的弧垂值,允许偏差为设计弧垂值的±5%,水平排列的同档导线间弧垂值偏差±50mm。
3) 杆组立应正直,直线杆横向位移不应大于 50mm,杆梢偏移不应大于梢径的1/2,转角杆紧线后不向内角倾斜,向外角倾斜不应大于 1 个梢径。
4) 直线杆单横担应装于受电侧,终端杆、转角杆的单横担应装于拉线侧。横担的上下的歪斜,从横担端部测量不应大于 20mm。横担等镀锌制品应热浸镀锌。
5) 杆上固定电气设备的支架、紧固件为热浸镀锌制品,紧固件及防松零件齐全;
7. 管道进入建筑物或人(手)孔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地下通信管道进入建筑物处应采取防渗水、防有害气体、防火封堵等措施。
2) 引入管不得穿越建筑物的沉降缝和伸缩缝。
3) 进入人(手)孔处的管道基础顶部距人孔基础顶部不应小于400mm,管道顶部距人(手)孔上履底部的净距不应小于300mm。。
4) 人孔内不同方向管道相对位置(标高)尽可能接近,相对管孔高差不宜大于500mm。
5) 引入管出口端应伸出外墙2m,并向人(手)孔方向倾斜,坡度不应小于 4.0‰, 进出建筑物线管应作防水坡度,坡度不宜大于15‰。。
6) 通信引入管道和引上管道的暴露部分宜采用钢管,并应按照设计要求就近良好接地。
8. 当管道采用水泥管块铺设时,应执行《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74-2006相关规范。
3.2 室内综合管网工程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支架、吊架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支架、吊架安装应保持垂直或平直,整齐牢固,无歪斜现象。线槽截断处及两线槽拼接处应平滑、无毛刺。焊接安装处应焊接牢固,焊缝均匀平整。
2) 同一直线段上的支吊架安装间距应均匀,其间距宜为1.5-2m,不大于3m。
3) 在线槽首端、末端、转角及进出接线盒、箱、柜不大于0.5m 处,应安装支吊架。
4) 支吊架采用膨胀螺栓连接应紧固必须配装弹簧垫圈。
5) 支吊架安装后应进行调平调正。
2. 线槽与桥架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桥架及线槽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施工图要求,并应达到抗震加固要求。
2) 线槽与桥架的安装顺序应按先干线后支线进行。
3) 桥架及线槽的安装左右偏差不应超过50mm;水平度每米偏差不应超过2mm;与地面保持垂直,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3mm。
4) 线槽的安装位置:水平桥架底部与地面距离不应小于2.2m,顶部距楼板不应小于0.3m,与梁的交叉部位距离不应小于0.05m,底部与机柜顶部间距不应小于0.3m,电缆槽的上部与建筑物和构筑物之间应留有便于操作的空间;宜安装在电力线槽的上方,线槽与电力电缆间距应不小于0.5 m,与高温管道不应平行;在架设防静电活动地板下的线槽高度不应大于150mm;网格地板下不应大于50mm。
5) 线槽出线口与信息插座底盒或过路盒之间相连接的金属软管长度不宜超过2m。
6) 线槽紧固件的螺母应在线槽的外侧,线槽接缝处应严密、平整。线槽盖板装上后应平整无翘角。线槽的转弯、交叉处连接采用相应的弯头、二通、三通等。弯头、二通、三通等配件宜采用线槽厂家生产的成品,不宜现场加工制作。
7) 线槽与接线盒、箱、柜等连接应采用抱脚或翻边连接,并用螺丝紧固,线槽末端加封堵。
8) 地面设置的线槽、过线盒等盖能应开启,并与地面齐平,盖板处应具有防灰、防水及抗压。
9) 线槽通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处应设置补偿装置。
10) 线槽、桥架穿越不同防火分区墙体与楼板的管路孔洞,必须进行防火封堵。
11)共用的线槽宜设置隔板。
12)金属线槽应作整体接地的等电位联结接。
13)线槽两端宜采用标志表示出编号等内容。
3. 线管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暗埋管路宜沿最近路线敷设,并尽量减少弯曲。线管转弯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所穿入线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2) 线管两端应设有标志,管内不应有阻碍,并穿布放线缆引线。
3) 线管路中,直线管路长度每超过30m;具有一个弯角管路长度每超过20m;两个弯角管路长度每超过15m时,应设置过线盒,其位置应便于穿线。信息插座底盒不宜兼作过线盒使用。
4) 线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所穿入线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且线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线管外径的6 倍。
5) 埋入墙体和顶板内的线管埋深不应小于15 mm,,埋入地板内的线管埋深不应小于25 mm,并列敷设的线管间距不应小于25 mm。
6) 敷设于多尘、潮湿环境及穿越人防线管的线管,管口应作密封处理。
7) 线管穿越墙壁和楼板处应加装保护套管,穿墙套管应与墙面平齐,穿楼板套管上口宜高出楼面10-30mm,下口应与楼面平齐。
8) 与设备连接的线管引出地面处,管口距地面不宜小于200mm。从地面引入落地箱、柜的线管,宜高出地面50-80mm。
9) 线管两端应设有标志,管内无阻碍并带穿线。
10)线管引入箱盒,箱盒开孔应整齐并与管径相吻合;线管进入箱盒应套丝锁母,进入箱盒长度为2-4扣;两根以上线管进入箱盒长度一致,间距应均匀,并排列整齐。
11)明敷线管在中间直线段敷设应均匀设置管卡予以固定,在终端、转弯处及距离盒、箱、柜等边缘的150-500mm范围内应设管卡。 。
12)吊顶内线管敷设应采用单独的支吊架固定,固定间距宜为1200mm-1500 mm。支吊架不得架设在龙骨和其它管道上。
13)线管通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处应设置补偿装置。
14)水平安装时,应适当设置防晃装置。
15)明敷线管应横平竖直,排列整齐美观。
3.3 综合布线工程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线缆应按下列要求敷设:
1) 线缆的弯曲半径,非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8倍;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10倍;在施工过程中的弯曲半径应大于上述要求。
2) 线缆穿越建筑物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时,布放至工作区信息插座、电信间与设备间配线架(柜)部位应预留缆线长度。
3) 线缆不应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有腐蚀性物质排放、潮湿、高温以及有强磁场和强静电场干扰的位置,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或屏蔽措施。综合布线与电力线、配电箱、变电室、电梯机房、空调机房之间最小净距宜符合《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 表5.1.1-1~表5.1.1-3规定。
4) 屏蔽电缆的屏蔽层端到端应保持完好的导通性。
5) 管槽内线缆不应拧绞,不得有接头。
6)敷设缆线,线槽的截面利用率应为30%~50%,管道的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
7)桥架内线缆垂直敷设时,在缆线的上端和每间隔1.5m处应固定在桥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设时,在缆线的首、尾、转弯及每间隔5m~10m处应进行固定。
8)线缆不得布放在电梯或供水、供汽、供暧管道竖井中,亦不应布放在强电竖井中。
9) 吊顶支撑柱中电力线和综合布线缆合一布放时,中间应有金属板隔开,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10)综合布线选用敞开的布放方式时,宜选用相应阻燃等级的防火电缆或光缆。
11)线路从室外进入室内时,应在相关的部位选用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
12)机柜内线缆应分别绑扎在机柜两侧或上下理线架上,排列整齐、美观,捆扎合理,配线架应固定牢固。
13)机房内引入机柜内线缆宜采用上走线的方式,避免破坏机房空调气流组织通道。
2. 线缆终接
1) 对绞电缆与连接器件连接应按照选用的连接图方式(T568A或T568B)对准线号、线位色标连接,采用非RJ45方式终接时,连接图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2) 对绞电缆终接时对绞线应保持扭绞状态,扭绞松开长度不应大于13mm;
3) 屏蔽对绞电缆的屏蔽层与连接器件终接处屏蔽罩应通过紧固器件可靠接触。
缆线屏蔽层应与连接器件屏蔽罩360°圆周接触,接触长度不宜小于10mm。
4) 光缆宜采用预端接方式, 光缆终接与接续处应加以保护和固定。
5) 各类跳线宜采用预端接方式,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配线箱柜安装
1) 光纤配线架(盘)宜安装在机柜顶部,铜配线架与网络交换机可以安装在中间部位,机柜电源插座与接地端子板应设置在底部。
2) 机柜应牢固固定在地面或抗震加固基座上,不能随意移动。
3) 壁挂式配线箱、配线架应牢固固定在墙体,安装高度不应小于1.2m。
4) 机柜应采用两根不同长度的接地导体连接至电信间或设备间等电位联结端子板。
四、系统调试与试运行
4.1 系统调试包括区域综合外网工程、室内综合管网工程的安装调试和综合布线工程的电气性能自检调试。
4.2 区域综合外线工程系统安装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道容量、位置、敷设方式及路由、坐标和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室外配线设备的安装位置、容量、线缆出入方式等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偏差应在允许范围之内。铜缆、光缆的穿放与接线正确。
2. 进行设备的系统调试,其电气测试指标应符合要求。
4.3 室内综合管网工程系统调试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支架、吊架安装,线槽与桥架安装,线管安装应调正正确符合设计要求;
2. 铜缆、光缆的穿放与接线正确,其电气测试指标应符合要求;
4.4 综合布线工程电气性能自检调试应符合以下要求:
五、质量控制
5.1 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区域综合外网工程和室内综合管网工程,应按线槽、线管敷设工程安装质量及观感验收予以检测;
2. 综合布线工程按系统予以检测;
5.2 线槽、线管敷设工程安装质量及观感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线槽、线管必须接地,应熔焊跨接接地线。
2. 敷设在竖井内和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线槽线管`的孔洞,应进行防火封堵。
3. 线槽、线管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处应采取防护措施。
4. 线槽应安装牢固、无扭曲变形,紧固件的螺母应在线槽外侧。
5. 支架吊架应固定牢固,布置合理。
6. 线槽、线管进入配电箱、柜、盒处应连接紧密,线管管口平齐、光滑无毛刺。
7. 线槽水平或垂直敷设的直线部分的平直度和垂直度偏差应小于5 mm。
8. 线槽线管转弯处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线槽线管内敷设线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5.3 铜缆、光缆应检测规格、敷设位置、保护设施规格质量、电缆接头处置质量等。
5.4 综合布线工程系统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永久链路和信道测试内容如下:
1) 应采用符合系统测试内容要求的合格的测试设备进行测试。
2) 电缆电气性能测试及光纤信道性能测试应符合布线设计等级要求。
3) 测试连接模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的规定。对于6A类、7类及数据中心机房布线可以参照相应技术白皮书要求完成测试。
2. 测试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的规定,对6A类及以上等级的布线系统可参照国际标准。
3. 综合布线工程必须对每一个信息点进行测试。各项测试结果应有详细记录,作为竣工资料的一部分。测试记录不应被修改。
4. 对绞电缆及光纤布线系统的现场测试仪要求如下:
1) 应能测试信道与链路的性能指标;
2) 应具有针对不同布线系统等级的相应精度(1~4级),应考虑测试仪的功能、电源、使用方法等因素;
3) 每次现场测试前应出示测试仪的精度有效期限证明。
4) 测试仪表应具有测试结果的保存功能并提供输出端口,将所有存贮的测试数据输出至计算机和打印机,测试数据必须不被修改,并进行维护和文档管理。测试仪表应提供所有测试项目、概要和详细的报告。测试仪表宜提供汉化的通用人机界面。